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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有何区别?|谢恩

2018-03-18 谢恩之声

   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有何区别?    

作者:谢恩 




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有何区别?

作者:谢恩


我们先简单回顾一下生命之约、行为之约、救赎之约、恩典之约、旧约、新约彼此之间的关系。


(1)生命之约与行为之约,本是一个约的两种叫法,堕落前一般用生命之约,堕落后一般称行为之约。


(2)救赎之约与恩典之约,本是一个约,站在神的角度称救赎之约,站在选民的角度称恩典之约;另外,救赎之约是在永恒中就已立定,恩典之约乃是基督在历史中来完成的。


(3)从时间的次序来讲,救赎之约先于行为之约,行为之约先于恩典之约;但在神的永恒中,却没有时间的先后,因为对神而言,祂没有过去,没有将来,永远是现在;所以,在永恒中只有救赎之约,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都是神的预旨。


(4)旧约与新约,都属恩典之约。旧约包括从创世记三章十五节救恩的应许(或原始福音)、挪亚之约、亚伯拉罕之约、摩西之约、大卫之约、先知所预言的新约,这六个约统称旧约。旧约以一种渐进式的启示,发展到最高峰到基督来,成全新约;所以,旧约是以预言、预表的方式指向新约的基督,前者为影像,后者为实体。


以上四点均为彼此之间的关系,在上一篇基本上都已讲过了,这一篇主要讲两大约的区别。


一、生命之约


我先从生命之约说起,明白了生命之约,也就明白了恩典之约,所以,生命之约我会讲得详细些,恩典之约讲得简略些。


在上一篇,我已讲过创世记前三章的三件大事:创造、立约、背约;第二章主要是神对第六日如何造人,以及神为人做了什么再次详细复述了一下。复述的事情必然是非常非常重要的。创世记第二章重点记载了神与人立了生命之约,为使我们能真切体验这约,在第二章又启示了婚约,使人可以在婚姻的恩典中体会神与人的关系。所以,圣经论到神和人的关系时,总是以婚姻为例。


我们可以把整个被造的宇宙看成是上帝为人预备的一座穹丽家园,其中的一切大自然和自然之法则如同丰满的嫁妆,地球如同瑰丽的洞房(尤其是伊甸园),上帝有如新郎,与新妇——人类立了属灵的婚约,即生命之约。


在生命之约中包含了“生存之律”和“死亡之律”两大法则。生命之约清楚启示我们,守约不仅可以持续生活在神的安息里,且能赚得与基督联合的永生,若背约将步入死亡之律而最终灭亡。


上帝把生命之约与婚约放在一起向我们启示,或许是为让我们借着婚约更加清楚认识和体会生命之约。在一般启示的知识中,只有婚约能最恰当地用来比喻神与人的关系。在之后的渐进启示中,上帝总是以婚姻作比方,启示我们与祂的关系;在堕落前可借婚约认识神跟整个人类的关系,堕落后选民可借婚约认识基督与教会(新人类)的关系。


不论生命之约,还是恩典之约,这里所说的“约”并非人们在生活中常用的“合约”、“合同”或“契约”,因这些都是由双方经过协谈,相互提出条件和承诺而制定的平等条约。但上帝与人所立的约,是单方面的,人这一方并没有权利和能力讨价还价,只能无条件接受,因为是一位伟大而崇高者与渺小卑微者立约,是创造者与被造者立约,是万王之王与沧海一粟般的人立约。如果在这约中,所列出的各种条件对人不利,或上帝不兑现祂的承诺,那么对人而言就是一个不平等条约或说霸王条约;反之,上帝若以祂自己的永生起誓(因为没有比祂大的)遵守诺言,并且约的内容全都是对人有利的,那么这个约虽说也可理解为不平等条约,但从不平等中就越发显出祂对人的爱是何等深、何等大。


这约将创造者上帝与被造者人类联合,使之成为最亲密的朋友,就像婚约将两个不相干的男女联合在一起。上帝就像(甚至超越)一位白马王子主动向一位贫弱女子求婚,接纳她成为自己的新妇并承诺一生爱她,因为太爱她自然就对她有一些要求或限制,比如“除我以外你心里不能再装其他人”,从来不会有哪个新娘会为丈夫的深爱而对她的要求或限制视为捆绑,反倒因这要求或限制更加开心快乐。


1、约的关系


人与神的和谐关系在生命之约中完全显明出来,维系这关系是靠守约,而不是靠工作。


如果你问一个成年小伙子有何重要的打算?他可能这样回答:目前最重要的事,就是娶个心爱的妻子结婚生子,然后把我们的家建立的更加幸福美满。接下来这个小伙儿就会找了一个心动的女生,但不是先跟她生孩子,而是先跟她立婚约,之后才会建立家庭、生养孩子,但妻子维系与丈夫的关系,并不是靠在这个家里的工作,因妻子的所有家务保姆也能做,但保姆不是妻子,夫妻关系的建立与维系是靠着婚约。


婚约的核心内容是:应许爱对方,并忠于对方,即不可另有他爱;妻子在这约的正常关系中应做的工作是:生儿育女,帮助丈夫。一旦爱的对象变了,婚约的关系就破坏了,工作也变成了背叛,就算二人仍然同桌吃饭,但妻子心里有了他人,总想着自己炒的菜心中的那个人喜不喜欢吃,若丈夫知道的话,这桌上的饭菜还能吃得下吗?虽然妻子在这个家里还干着跟从前同样的活儿,但她的动机已经不再是为这个家了。


同理,上帝因爱人,最大的俯就,就是主动跟人立了生命之约,人的这一方代表是亚当(即首先的人,或第一个人),作为人类的代表,签署了神与人立的生命之约。在这生命之约中神以分别善恶树作为人对上帝顺服的外在记号,也就是以顺服作为一个条件,来彰显并维系人与神的生命关系。生养众多、治理这地的工作是在这一关系中进行的,也是对爱他之神的感恩行动,如果约的关系遭到破坏,虽然还是干这些工作,而工作本身也仍是在为上帝做,但动机已不是为上帝。


2、约的法性


可否用“律法”的眼光来看生命之“约”呢?


上篇已提过先知耶利米的话:“耶和华如此说:若是我立白日黑夜的约不能存住,若是我未曾安排天地的定例”(耶33:25),这里把“约”和“定例”平行对应;又如出埃及记所称为“法柜”的,之后都称“约柜”,即法柜与约柜同为一柜,但却强调不同的重点;摩西也写着说:“如果你们……不遵行我的一切诫命,违背我的约。”(利26:15)以及出埃及记二十四章7节称神向他们颁布的律法为“约书”。


以上这些经文都已充分说明“法中有约,约中有法”,二者虽然所指是同一个东西,但各有其功用,并不混淆。“约”所强调的是立约双方的关系,“法”乃是强调双方的义务和责任。


在自然之律中“约”表明了上帝预定自然之律是以自己的永生起誓立定的(参民14:21,结17:19,来6:13等),也是按祂的公义与慈爱所立定的生存与死亡的法则。同样,生命之约也是上帝起誓立的,显明了祂与被造之人美好的生命关系;但此约也含有“法”性。在这约中清楚指示人的义务和责任,也是关乎人之生死的法则,因而生命之约不仅是个约,也是一套法。


我再引用前面的一篇文章“新约圣经为何称基督为道?”中的一些原则来解释一下生命之约。我们现在所看到的生命之约仅是译文(如圣经合和本所载),这译文是“原文”的像,“原文”是“原本”的像,但这些统统都是字句。字句的正典是从摩西开始的,从亚当到摩西都是口传的,而字句又是口传的像或符号。相比之下,口传的比字句的至少更显生动;而亚当用口传讲的是他记忆中的生命之约,而记忆中的生命之约才是上帝当初在伊甸园那启示本身的像或符号;其间的每一步转化或多或少都会有所失真,那么经过了这么多周折,才到了我们所看到的合和本圣经所写的生命之约,若我们不用心去读,不靠着圣灵凭着信心以祷告的心去读,实难领会其真义。


我再简单复述一遍:字句的生命之约是口传的生命之约的符号,从口传到字句会失真,虽然不是很多,但多少都会有一些;而口传的是生命之约(启示)本身的符号,从启示本身到口传,我想会有很大程度的失真,若没有真理之圣灵的光照,没有人会明白启示本身的真义。因此,主耶稣说:“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,他要引导你们明白(或进入)一切的真理。”(约16:13)


然而,对亚当来讲,他是领受这启示——生命之约的当事人,那时还没有圣灵赐下,他又是如何能明白启示的真义,并视之为合理、公正,丝毫都不误解呢?


对亚当而言,主要是内在启示,就是他内心有一个清晰可见的公义之像(即罗马书2:14所说的“律法的功用”)。因为,生命之约(或启示)的本质或精意就是爱神与顺服神,内在的公义之像也是要求人从内心爱神与顺服神;所以,他的心智完全可以把内在启示(公义之像)与外在启示(生命之约)完美的结合起来,并从中认识神的永恒旨意,即爱神与顺服神。正如保罗所说:“原显明在人心里”(罗1:19)而不是仅仅是理性的知道。


人若能守着这约就是灵魂照着公义之像在神面前活着,向着上帝的公义与仁爱活着,顺服上帝的旨意活着;反之,破坏这约就是灵魂背离公义之像而活,更是悖逆神活着。


为了清楚起见,我再引婚姻的例证来进一步说明。


(1)婚约是男女双方有关婚姻的一个约定,毫无疑问是一个约,在这婚约中通常会这样表达约的意思:“从今天起,你们二人一辈子要彼此相亲相爱,园中的果子可以随意吃,园外的果子不能爱,也不能吃,因为你们吃的日子,婚姻就死了,家庭就破裂了”。看起来这的的确确是个约,但它同时也是夫妻二人的婚姻法;若以家庭的角度来看,这婚约就是他们家庭律法的总纲。当有一方违约时,也是违背了这个家庭的全部律法。同理,生命之约是个约,同时也是一套律法,即伊甸之律法,简称伊甸之法,它就像道德法一样是在言说背后的精意或本质——“爱”与“顺服”,所颁布出来的伊甸之法只是“爱”与“顺服”的符号、像或标记。从这一意义而言,创世记被列为摩西五经中,统称为律法书,是非常合理的。


(2)在夫妻二人的关系中,什么是最最重要的?那就是丈夫所说:“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男人”。同理,十条诫命的第一条,神说:“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。”(出20:3)当人违背生命之约时,不就是有了别的神吗?因为生命之约的本质是“爱”与“顺服”,“生命树和分别善恶树”只是一个外在标记。破坏这约就是不再顺服神,不听神的话,不信任神、悖逆神的一个具体行动。其反面就是听、信、顺服其它受造之物或是自己。


这样的话,其他受造之物就替代了神在人心中的地位,至少是与神平分荣耀。所以,生命之约与十诫的第一条,虽然表达的方式和语言不同,但其本质完全相同。第一条诫命又是十条诫命的基础,就如妻子在丈夫之外另有所爱,就破坏了婚约,如果婚约被破坏,在家中其它事情做的再好也没有意义了;可能她的喜乐是因为有了新欢,她积极的工作赚钱可能是为给情人买礼物。因此,可以得出结论,生命之约就本质而言等于十条诫命的第一条,因本质与道德法完全相同。但二者的作用或功能却不相同,因为生命之约是与全人类立的,亚当是这约的代表,当代表人亚当犯了这法的同时就背了约,背约的同时也是犯了这约所包含的法。在“法”中所吩咐的与禁止的成份都是属约的内容,所关涉的是奖赏与刑罚。而“约”所关涉的是立约双方的关系。


因此,背约即关系中断,即人与神的关系发生了改变;但犯法乃是指人犯了法,成为罪人,是人的本质发生了改变。背约只能一次,而犯法却是持续地、不断地违犯。


(3)律法有“吩咐的”与“禁止的”两个方面。在生命之约的内容中同样强调了这两方面:“神吩咐他说: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。”(创2:16)“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,你不可吃,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。”(创2:17)明显前半句为“吩咐”,下半句为“禁止”。当神这样说时,那是显明了神对人最大的爱,因为爱使祂不得不这样与人立约。就如丈夫对妻子说“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男人”是因为太爱她才如此说,如果没有爱则说“你爱跟谁就跟谁,我无所谓”;神照着祂的形象造了人,立人为万物之灵,或说万物的君王,祂把管理宇宙大地的权柄赐给人,足以显明祂多么爱人且重用人,这爱在生命之约的字里行间都充分流露出来。


(4)如果说生命之约的精意等同道德法的精意,那么它所“吩咐”与“禁止”的字句相当于亚当、夏娃在伊甸园中的礼仪法和民事法。也就是说,在亚当的时代,在伊甸园里,在人堕落之前,他们的礼仪法和民事法就是生命之约的字句所显明的,即,吩咐——“园中各样树的果子可以随意吃”,禁止——“分别善恶树的果子你不吃”。这些就是那内在的公义之像——“顺服”与“爱”的外在的生活法则,如同摩西时代神赐给以色列人的礼仪法和民事法本质一样。但生命之约的精意与道德法的精意完全等同,即公义、爱与顺服。亚当之所以能甘心、乐意、爽快地接受或签署生命之约,正是由内在的公义之像,见证此约乃是神赐给人的最美好的礼物。


(5)威斯敏斯德信条第十九章第一、第二条宣告:“神赐给亚当一套律法作为行为之约,神藉这约使亚当和他的后裔有义务要亲自对神有个别的、完全的、不偏不倚的、并永远的顺服;人若遵守这约,神就应许他得生命;人若违背这约,神就警告他要死亡。神也赐给亚当力量,使他有能力遵守这律法。这律法在亚当堕落之后,仍为完全之义的准则,既是这样,神就在西乃山颁布这十条诫命,且刻于两块石版上;前四诫是我们对神当尽的本分,其余六诫是我们对人的本分”。


总之,“生命之约”,既是约,也是法。这套法中包含了“生命之律”和“死亡之律”两个方面。法性是起初神照自己的形象造人时,就已放在人里面的,即律法的功用,正像世人常说的“每人心里都有一杆公义的秤”,奥古斯丁称它为公义之像,是因为神就是公义的本体,人里面的公义之秤乃是神公义的像,而保罗说这公义之像就是后来西乃山道徳律的功用。这内在的公义之像在生命之约中同时被显明出来。


3、约的代表


如果单强调生命之约的法性功能,就会弱化与忽略亚当在生命之约中的代表性功能,因为律法是对律法下的每一个人所要求的,并不需要一个代表,而契约是需要一位具有代表性的人来签署这约使之生效。如果单单强调契约的性质和功能,自然就弱化并忽略了个人在律法上当有的义务或当尽的本分。上面我们既然先讲了生命之约的法性功能,下面就要讲一讲生命之约的代表性功能,并且这也是生命之约明显的意思,法性的功能乃是暗含在其中的。


(1)前面虽已说过,从先知何西阿说:“他们却如亚当背约”知道这是神与人所立的生命之约(何6:7)。圣经也详细记载了背约的过程:“于是,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,也悦人的眼目,且是可喜爱的,能使人有智慧,就摘下果子来吃了;又给她丈夫,她丈夫也吃了。”(创3:6)如果吃禁果是背约,那么,“耶和华神吩咐他说: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,你可以随意吃,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,你不可吃,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。”(创2:16-17)这段经文就是神与人立的约,而亚当就是这个约的代表。


(2)亚当代表谁呢?当然他不能代表与其本质不同的动物,只能代表跟他本质相同的人类。圣经说:“神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。”(徒17:26)这里虽说每一族的人都是上帝所造的,但同时又是借着亚当一人造的,就如他的妻子夏娃,也是神从亚当身上取出肋骨造成的,表明女人一开始也被造在亚当里;。所以,起初在亚当里就包含了自己、夏娃和之后的所有的人。


(3)亚当不单是生命之约(或行为之约)的代表,同时也预表基督(即恩典之约的代表)。使徒保罗说:“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。”(罗5:14)又说:“死既是因一人而来,死人复活也因一人而来。”(林前15:21)接着又说:“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,照样,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。”(林前15:22)又说“首先的人亚当……末后的亚当(基督),头一个人(亚当)……第二个人(基督)”(林前15:45-47)等等。圣经多处清楚向我们启示这一真理,即亚当乃是生命之约的代表,而众人都在他里面被代表,都在这约中有分。


总之,生命之约虽然也是一套律法,但却是暗含的,它明显的表现形式乃是上帝以盟约的方式启示给人。在这约中,上帝对亚当的要求,即是对所有从他而出之人的要求。法定代表人亚当所行的,就等于他所代表的每一个人所行的。从法的角度看这约,所有的人都要遵守,这是每个人的义务。然而,约的代表——亚当背了约,等于人人在亚当里都背了约,都没有守住这个约,而是把它破坏了,也就是说,所有的人都与亚当一同背了生命之约,同时也一同犯了生命之法(即爱与顺服),都成为该死的罪人。如今,所有的人都仍然在这约下,人人都有悔改归向神的责任,若不悔改,都必灭亡。


二、恩典之约


行为之约是神吩咐人去行,使人靠着自己遵守约中之法上升到基督那里得到永生,结果是所有人在亚当里都失败了。


恩典之约是神的儿子降下,基督道成肉身下降到人的地位,取了起初亚当无罪的状态,却又有堕落后人的软弱人性,代表祂的百姓——神的选民,完成救赎之约中的一切协定,藉此救赎祂的百姓,脱离罪的辖制,脱离律法的捆绑,脱离魔鬼的权势,并使我们所有的罪都得赦免,使我们藉着信心与祂联合得到永生,成为神的儿女,并与祂一同坐在天上。


在救赎之约中的一切协定,与行为之约中所要求的在各方面应该都是一样的,因为完成救赎之约,就是完成了神对亚当所要求的。因为恩典之约就是救赎之约的落实,使协定成为事实,而基督在恩典之约中所做的,同样是神在行为之约中对亚当所要求的。因此,救赎之约或说恩典之约,对基督而言即是行为之约,并且与亚当的行为之约责任完全一样。


综上所述:(1)在生命之约中,神与人建立了如同夫妻般的关系;在恩典之约中建立了基督与教会的婚姻关系,祂在我们里,我们在祂里,祂又在父神里,父神也在祂里,因此我我们也与祂同在父神里,圣灵也一样,如今在我们里,我们也在圣灵里,照样,也与基督和父神彼此同在。(2)生命之约也是一套法,人人都当遵守;所以在恩典之约中就包含了摩西之约这个分约,主要是这内在相同的公义之像在道德法中显明出来,并指向基督,祂完全履行、顺从了这律法的义务,“尽心、尽性、尽意爱神,且爱人如己”。(3)在生命之约中,亚当是代表,且背约堕落了;而在恩典之约中,基督不论是守约,还是遵守律法,完全是代表选民,成就了。


所以,生命之约与恩典之约其性质完全相同,因此,圣经有时也称恩典之约为生命和平安的约,先知说:“我曾与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约。我将这两样赐给他,使他存敬畏的心,他就敬畏我,惧怕我的名。”(玛2:5)既然我们在基督里人人都为祭司,那么人人都有份于这生命和平安的约,都当以敬畏之心过感恩的生活。


若说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有所不同,那就是:(1)代表不同,行为之约的代表是亚当,恩典之约的代表是基督,前者是人靠自己遵守,后者是神亲自来替我们遵守;(2)对亚当的要求,仅仅是履行本份,遵守行为之约;而对基督而言,除此之外,还要藉着死偿还人所欠神公义之要求的罪债;(3)行为之约是给全人类的,而恩典之约是赐给神所拣选的人。


这样,我们在恩典之约中,因着基督的救赎与祂联合成为一体,这群由被救赎之选民所组成的教会,就是基督的新妇(包括旧、新约下的所有蒙恩之人);起初所造的宇宙是给全人类的家园,将来新天新地就是新妇的家园;起初的伊甸园是前妇的洞房,而由旧约耶路撒冷所预表的天上的新耶路撒冷,就是新妇的洞房;我们在行为之约中所失去的,如今在恩典之约中都被恢复;我们在行之约中所未赚得的,如今在恩典之约都白白得着……。


之前,在行为之约的普遍恩典中,神使我们以“生养众多,管理这地”的使命而感恩祂,顺服祂,爱祂,荣耀祂;如今我们在恩典之约,同样是透过“生养众多,治理这地”,即藉着婚姻、家庭、工作,来感恩祂、爱祂、顺服祂、荣耀祂!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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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. 为何耶稣行了神迹却不要人说出去?

02. 新约圣经为什么称基督为“道”?

03. 创造周中的“日”是24小时吗? 昼、夜不停循环意义何在?

04. 活得好累,如何才能真正的幸福?

05. 信心、相信、教义三者是何关系?

06. 一般启示与特殊启示的关系 

07. 文化使命与福音使命的关系 

08. 如何才能有效地完成福音使命?

09.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有何关系?



罗马书研究2018进深版

第一段:信心的实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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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课:罗马书的重要性(上)
第一课: 罗马书的重要性(下)
第二课:罗马书的分段(上
第二课:罗马书的分段(下)
第三课:保罗的自我介绍(上)
第三课:保罗的自我介绍(下)
第四课:福音的核心(上)
第四课:福音的核心(下)
第五课:福音的果效(上)
第五课:福音的果效(下)
第六课:保罗迫切想去罗马得些果子(上)
第六课:保罗迫切想去罗马得些果子(下)
第七课:罗马书的主题(上)
第七课:罗马书的主题(下)
第八课:人的内在结构与圣道的关系(上)
第八课:人的内在结构与圣道的关系(下)
第九课:压制普遍启示(上)
第九课:压制普遍启示(下)
第十课:不荣耀神不感谢神(上)
第十课:不荣耀神不感谢神(下)
第十一课:人类的普遍罪恶(上)
第十一课:人类的普遍罪恶(下)
第十二课:三个任凭三大危机与外邦人的罪(上)
第十二课:三个任凭三大危机与外邦人的罪(下)
第十三课:论断人的罪(上)
第十三课:论断人的罪(下)
第十四课:上帝公义的审判(上)
第十四课:上帝公义的审判(下)
第十五课:犹太人的罪(上)

第十五课:犹太人的罪(下)

第十六课:犹太人无法认识到律法的精意(上)

第十六课:犹太人无法认识到律法的精意(下)

第十七课:神的信实与人的虚谎(上)

第十七课:神的信实与人的虚谎(下)

第十八课:神的审判显明神的公义(上)

第十八课:神的审判显明神的公义(下)

第十九课:全然败坏的罪人与律法的功用(上)

第十九课:全然败坏的罪人与律法的功用(下)

第二十课:律法的第四重功用:见证基督(上)

第二十课:律法的第四重功用:见证基督(下)

第二十一课:称义的定义与基础(上)

第二十一课:称义的定义与基础(下)

第二十二课:称义的方法、目的、果效(上)

第二十二课:称义的方法、目的、果效(下)

第二十三课:信心、应许、律法(上)

第二十三课:信心、应许、律法(下)

第二十四课:亚伯拉罕的信心与称义的结果(上)

第二十四课:亚伯拉罕的信心与称义的结果(下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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